有人用“繪本”這種稱呼來區分一部分圖畫書,它們多是由獨立的繪畫作者專門繪制、帶有明顯個人風格、以畫面本身為主的圖畫書。
我們常見一些有圖有文的書,盡管這些書的圖畫畫得十分有趣,但這些圖畫只是文字的補充,只是一類具有文字系統功能的圖畫。這類書多見于教材和教輔類圖書。書中的圖畫不具備“圖畫語言”功能。圖畫書與我國傳統的連環畫、連環漫畫相比,后者好比是傳統舞臺劇,讀者只能在部分角度用全中景去看,會產生很大的距離感。低幼圖畫書卻好比是供低幼兒童看的一部電影,它既展示出寬廣的視野,又有細節的特寫,既有極其有趣的故事情節,又暗藏著起、承、轉、合的節奏設計。 一些以圖為主的卡通類幼兒圖書與圖畫書也不同。這些圖書繪制精美,畫面是活動的卡通片的固化,形式上失去活動的魅力,畫面情節已被“肢解”難以表達原著內容,書中的圖畫只是引起對卡通情節回憶的符號。”文字很簡單:“狼進了小羊家……”。后面用一整版表現狼打開門進來,所有的小羊都很驚慌,有的藏在大鐘里,有的藏在床下,有的藏在門后,還有的藏在沙發后……這畫面會引起了小讀者的興趣。